(中央社記者謝方?台北2021年06月29日電)金管會表示,遠雄人壽投資新北市新莊區不動產滯銷,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,違反保險法事實明確,開罰新台幣200萬元,限明年底前出售完畢或改出租。
依保險法規定,保險業投資不動產,以所投資不動產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。遠雄人壽投資新莊副都心遠雄國匯建案,不過銷售不佳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西元2019年已開罰100萬元並予以1年限期改正,但至期限屆滿後遠雄人壽還是賣不完,金管會今天對此加重開出200萬元罰單。
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,先前至2019年時,此建案總戶數200戶,仍剩下167戶、236個車位未賣出,至2020年12月底,此建案仍有100戶、146個車位未賣出,顯示此不動產仍處於未即時利用狀態,違規事實明確,除了開罰,金管會並限遠雄人壽在明年底前改善。
改善方式有兩個選擇,第一是在此規定期限內賣光,第二是改為出租,並符合出租比和租金收益比等相關規定。
據了解,遠雄人壽向金管會說明,由於此建案規劃為大坪數,較不符合目前市場需求,加上疫情衝擊看屋人潮,因此影響銷售情況。
張玉煇強調,保險業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,應確實遵守保險法規定,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,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,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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